| 中新网6月4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,按照我国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商业广告的内容如果具体确定,且表明广告者受广告内容约束,商业广告才被认为构成要约,具有法律约束力。而通常情况下,商铺的销售广告往往既充满诱惑、又尽量含糊,以免使开发商陷于被动。那么,作为利益对立的一方,购买者就必须要求开发商尽量多地将这些广告内容体现为合同义务。例如,商铺所在市场何时开张,入住不满是否开张;开发商将如何对市场进行总体建设管理;开发商将如何为市场进行整体营销宣传;开发商将如何保障经营者日常水、电、消防、停车、存货所需等等
最重要的是约定,如果无法履行前述方面的义务,开发商应当承担何种责任。有的地方,开发商卖完商铺后一推了事,所有的问题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。这是不妥当的,譬如由于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,投资者有权要求其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项,或者要求降价、或者要求逾期付款等,这都是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的权利、义务关系内容,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介入房屋买卖关系,根本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。所以,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,投资者首先要在合同中明确自己的权利、开发商的义务和责任。
在确定购买前,要注意自己将来经营范围是否与市场的整体协调,是否存在一些限制和阻挠。譬如在女人街里卖男皮鞋行不行呢,开发商说可以,那么这就应该体现在合同中。开发商说行还不够,还必须要承诺,将来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什么管理委员会不能说不,否则开发商要么帮着摆平,要么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因为开发商负有诚信的随附义务,有义务向购买者说清楚合同的目的、后果和重要事项,如果没有履行这种随附义务,就应当赔偿购买者因此出现的损失。
商铺购置的税费支出是有数的,经营费用则不然。那么,就应该事先了解、预计各种税费支出,尽量地在合同中明确费用支出的标准、方法、如何承担等等。
譬如,有些市场内,时不时要向商铺经营者收取广告费、管理费等等,不给就没有相关服务,更狠的干脆停水停电。如果能够在商铺购置过程中即存在明确的规定或者限制,一定能够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支出,减少这样问题的发生,保障投资人的利益。
投资商铺是为逐利而来,如果市场行情看好,则什么规矩、制度、合同等等,完全无所谓。诸多矛盾和纠纷,被大发展所掩盖。而一旦市场行情平淡,这些被掩盖、被忽视的问题就会集中爆发。大多数情况下,受伤害的总是规模、实力比较弱的投资人。(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 郭玉涛 张晓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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